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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3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更新时间:2013-06-01
亲爱的届毕业生:
毕业在即,为了便于大家了解就业政策和相关流程,顺利走上工作岗位,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请妥善保管好《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就业报到证》(本专科的报到证为“蓝联”,以下简称“蓝联”)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等手续的重要凭证,是毕业生日后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依据,一旦丢失或污损,对后续的就业手续办理以及未来的工作调动将带来很多麻烦,甚至无法补救,请务必妥善保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的规定:如不慎将报到证丢失,自签发原报到证之日起半年内可补发,超过半年者不再补发,只能出具证明,出具证明需在自签发原报到证之日起两年内办理。补办或开证明时需提供个人申请(写明丢失情况)及单位或生源地出具的《未报到证明》。
二、已签约和主动申请回生源地的同学,离校后请携带“蓝联”、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及时到单位或生源地报到,并在有效限期内尽快办理落户手续(超过期限将难以落户)。学生档案由学校统一寄送,学生不可自带档案。因手续不全暂缓派遣的同学,待手续完善后请立即将材料交回我处以便及时办理报到证。
三、未签约(含解约后仍未签约者)、未升学且未主动申请回生源地的同学,学校已统一按照其生源地派遣政策,采取“就大不就小”原则派遣至生源地,学生档案和户口可在学校留存两年,两年后,户口将由派出所暂时注销,档案转递回生源地,请同学们届时注意查收。如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不办理调整派遣手续,但需将档案转回生源地者,需提交相关单位的调档函或录用函等材料到招就处就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调档手续;如需迁移户口,需持“蓝联”复印件到学校户证科办理。
注:户籍在学校托管的最长期限为两年,在此期间,可为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两年后销户,不能出具证明,只能办理迁出手续,具体情况请学生咨询学校户政科。
四、签约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太原)的同学,报到、落户手续由学校代办(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由学校统一交至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通过机要转至人才服务中心,无需本人办理。日后毕业生可择时到服务中心交纳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为:开户费300元/人,服务费10元/月(注:自毕业之日起六个月内转出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日后如需办理调整改派或其他手续,需持已签订的《择业代理协议书》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学府街25号,山西大学北门对面往西米)办理,具体情况可登陆《山西毕业生网》---- “择业代理”版块了解,咨询电话:03512241200 03512241300
注: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四年内签订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后,可调整派遣至签约单位。调整改派手续只可办理一次,请慎重考虑。
五、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同学,在毕业前已签约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如仍按原协议派遣,需原签约单位出具证明,明确协议关系仍然存在;如原签约单位不接收,出具相关证明(解约函等)解除协议后换领新协议书;如未签约想回生源地,请提交《回生源地申请书》(可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来学校办理报到证;如想继续择业,请尽快联系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回学校办理报到证。
六、毕业后如回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初次派遣至生源地的,可在毕业后四年之内申请重新派遣,重新派遣手续只可办理一次,请慎重考虑后办理。
申请重新派遣需携带的材料有:
①《就业报到证》即:(“蓝联”);
②《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白联”,如档案已转递回生源地,白联存放于学生档案中);
③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如签约单位在生源地范围内,可直接到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到证抬头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2、初次派遣至用人单位的,可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办理改派手续(即2014年月日前),调整改派手续(指甲单位到乙单位)只可办理一次,请毕业生慎重考虑后办理。如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已解约但未签订新协议,可在此期限内先申请回生源地(需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改派回生源地后,可在毕业后四年之内申请重新派遣。重新派遣手续只可办理一次,请慎重考虑后办理。
办理改派手续需携带的材料有:
①“蓝联”;
②“白联”(如档案已转至用人单位,可向用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申请取出“白联”,也可联系原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后取出“白联”;
③解约函;
④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生源地接收函;
⑤改派申请书(需详细写明改派原因)。
注:申请重新派遣或改派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逾期无法办理。
七、毕业后升学的同学,调档需持“蓝联”原件、调档函原件及复印件、调档通知单回学校办理;户口迁移需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学校户证科办理。
八、协议书遗失、解约换发新协议书办理程序:
1、遗失:持《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可登陆学校就业信息服务网下载)来我中心办理。
2、解约:持单位解约函(原件)、原协议书(两份)、《协议书违约换发申请表》(可登陆学校就业信息服务网下载)来我处办理。
九、签约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及回生源地的同学,毕业后如升学(含出国)或找到就业单位,请及时将升学或就业材料提供给班主任、辅导员或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以便学校及时掌握每位毕业生的就业动态,全面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提升母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升学或就业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书、接收函等,以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均可。
注:毕业生提交的接收函或劳动合同书,不等同于就业协议,故不能作为派遣依据,但可作为就业情况统计的依据。
如果你在就业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就业指导中心:03552178469 档案室:03552178414
毕业了,你们都将走向社会,希望你们牢记母校的嘱托,脚踏实地、积极进取、奉献社会、造福人类,无愧于母校的厚望,为母校争光! 最后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长治学院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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